DB34∕T 4846-2024 农村水系管理维护指南(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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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19 |
页数: |
7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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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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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60,CCS,P 55 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4846—2024,农村水系管理维护指南,Guide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water system,2024 - 07 - 30发布,2024 - 08 - 30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4/T 4846—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安徽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矿、邓诗华、高振陆、沈瑞、赵永华、曹秀清、蒋尚明、曹成、肖晨光、于凤存、饶平、徐佳、王业凡、杨晓慧、刘佳、袁宏伟、张虎、徐大伟、汤璇、李征,DB34/T 4846—2024,1,农村水系管理维护指南 农村水系管理维护指南 农村水系管理维护指南,1 范围,本文件给出了农村水系管理维护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农村水系的管理维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 38549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DB34/T 3058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 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农村水系管理维护责任。 预防为主,制定健全的管理维护计划,及时进行预防性管理维护工作。 定期巡查,定期巡查农村水系工程运转情况,发现并处理设施隐患和问题。 方案合理,合理选择管理维护方案,方案应实用、有效、经济,5 一般规定 宜划定农村水系管理维护范围,编制农村水系管理维护清单,明确管护对象、管护主体。 应落实农村水系管理维护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开展技能培训,6 管理维护要求及内容 水利工程,6.1.1 水利工程应达到设计功能和设计标准,6.1.2 水利工程设施维护内容符合 DB34/T 3058 的规定,6.1.3 定期开展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工程运行满足设计要求、安全可靠,6.1.4 水利工程附属设施及管理房应干净、整洁,设施完好,DB34/T 4846—2024,2,6.1.5 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探查安全隐患工作,6.1.6 定期开展害堤动物排查与防治。 环境保洁,6.2.1 水系灌排通畅,及时清理阻水杂物和植物,6.2.2 水域、岸线、道路干净整洁,水体无异味,并符合 GB/T 38549 的规定,6.2.3 垃圾杂物集中投放,配备垃圾箱(桶)并定期清洁,并符合 GB/T 37066 的规定,6.2.4 保洁工具分门归类,有序、规范放置,不侵占公共区域,不阻碍交通,6.2.5 不应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农药和化肥,畜禽养殖宜圈养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绿化管护,6.3.1 视植物长势对陆生植物进行修剪,对水生植物进行清割、打捞,6.3.2 修剪、清割、打捞的植物应及时安排清运、处理。 水系清淤,6.4.1 淤泥处置应实行过程管理,满足生态环保和安全要求,6.4.2 淤泥处置地点宜遵循就近原则,并与其他工程建设结合实现再利用,6.4.3 淤泥等废弃物处置应符合 GB 4284 的要求。 亲水便民设施,6.5.1 实施预防性维护,定期开展检查与养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功能完好,6.5.2 对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和安全设施。 标识标牌,6.6.1 宜建立涵盖安全警示、河湖长制、工程特性、水情宣传、文化标识等标识标牌,6.6.2 公示牌、宣传栏、警示牌等标识字迹清晰、醒目、整洁,安装牢固,6.6.3 标识标牌宜统一布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7 日常巡查 巡查频次,7.1.1 定期对农村水系开展日常巡查,7.1.2 发生暴雨、水污染等事件,宜加密巡查频次。 巡查内容,7.2.1 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是否在设计工况范围内,是否正常运行,7.2.2 有无阻碍行洪排涝的房屋、阻水桥涵等,7.2.3 水面是否清洁,水体有无异味,有无污水直排等现象,7.2.4 有无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7.2.5 岸线有无垃圾,高杆作物、杂木等,7.2.6 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打井、施工等行为,7.2.7 有无非法取土、采砂等行为,DB34/T 4846—2024,3,7.2.8 亲水便民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满足安全要求,7.2.9 公示牌、宣传牌、警示牌等字迹是否清晰,设施是否完好。 巡查记录,7.3.1 应对巡查结果进行记录,巡查记录应包含问题描述和处理情况等,7.3.2 应将管理维护资料和巡查记录整理汇总,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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